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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8日 星期日

裝潢功課(I)-預算設定

我們的房子已有年歲,加上原屋主從來沒有整理過,花大筆的預算在基礎工程上是我跟Kimberly一開始就有的心理準備。

交完屋,正好是農曆七月,依照Kimberly家裡的習俗,農曆七月其實是不太方便動工的,正好趁著這一個月的空檔,可以跟設計師仔細討論一下圖面、工程進度以及預算。預算的多寡通常會決定我們要不要繼續跟這個設計師連絡,所以設計師在給預算表的時候都會格外小心,往往工程進行中的爭議之處,也是因為一開始對於估價單的認知有落差,造成業主與設計師之間的不愉快,如果雙方沒有任何一邊願意妥協或讓步的時候,在業主方就是消極的延遲付款,而設計師方則工程延宕,成為連法院都無法處理的裝潢糾紛,這當然是最不好的一種狀況。

在開始決定設計師、設定預算之前,有很熱心的同事跟我討論房子裝潢一定要小心、小心、再小心,並且多吸收網路上別人的經驗跟作法,簽訂一份業主跟設計師兩造都有保障的合約,才能確保不會遇到裝潢詐騙集團。熱心的同事同時也介紹了我一個跟裝潢糾紛有關的網站,而網站裡面也有許多曾經遇到裝潢詐騙的受害者案例:

反詐騙裝潢監督聯盟


這個網站有一百多個裝潢詐騙受害者的泣血實錄,運氣好的人可以只花十幾二十萬就全身而退;如果運氣比較不好就是工程推拖延宕,設計師放棄尾款跑路,施工班有些工人拿不到錢。仔細推敲了一下,我發現在所有裝潢糾紛的案例裡面,其實有一些觀念需要建立、釐清以及重整。

1. 裝潢並不是一件「我付錢、你辦事」的單純買賣關係,裝潢過程中必須要有清楚的權責區分才能避免糾紛。設計師必須負責點工、點料、監工,業主則必須付款、驗收,所以在工程還未開始之前,必須要對還未能看到的「工、料」進行「驗收」的假設,這是整個裝潢過程最困難的部分。例如在估價單裡面,只有很簡單的寫到「三洋拋光石英磚60x60 」,但是對於貼之前的地磚要不要敲掉、貼的時候用的是什麼工法、貼完以後有沒有保護、最後地磚有沒有清潔卻沒有完整的定義。所以對於估價單的每一項一定要詳細問清楚,並且在所有不清楚的地方需要作註解。



2. 對於工程進度需要控制,以驗收付款來管控各項工程進行的程度。工程的進度管控不僅僅是設計師一個人的事情,同時業主也需要用「驗收」表示目前的工程進度以及用料是否符合預期。



3. 一般設計師的收費方式都分為四個階段,稱為3331。簽約的時候付總工程款的三成,泥作進場付三成,木工進場再三成,收尾的時候收最後一成,沒天良的設計師收完九成款項之後,沒支付泥作工人的尾款,也沒支付木作工人前款,就放棄最後一成的尾款消失不見。可憐的業主也就卡在「泥作沒有收尾」、「木作付了錢但無法開工」的窘境。為了避免這個問題,我們把每個細項的工程拆為二至三期不等,並且「有驗收才有付款」。從施工開始到結束,每個星期驗收一次、付款一次,不含監工管理費分為十二期付款。



4. 既然設計、施工、監工、驗收都是有責任的,相對的就要針對這四個部分在合約裡面訂定權責與罰則來保障雙方。附件要有各個設計圖面、保固書、工程變更協議條款、施工延宕罰則、驗收付款逾期罰則等。整份合約書從擬定到定案簽約,我們大約花了兩個星期。

坊間設計師通常都會準備好一份合約,但是合約內容通常都只保障設計師,對於付款的業主並沒有保障。談這樣子的合約、付款概念時,其實我們也有點擔心會不會讓設計師覺得我很龜毛、很難搞,但是所謂的「保障」,就是建立在雙方彼此的共同認知下,用白紙黑字記錄下來,並且經過見證的有效合約才是真正的保障。很多人認為口頭說說就算數,但一旦發生利益衝突的時候又翻臉不認人,這才是最大的糾紛來源。事前繁雜的溝通與文件往返,都是為了減少開工之後的糾紛。

2009/10/03我們用一個尚可接受的價錢跟樵雅室內設計的謝秋波先生簽約,而謝先生也很負責地按照合約裡面的監工規定幫我們用數位相機拍下拆除前的景象,這應該算是一個很好的開始吧。看看我們家要開始拆除之前的照片,真的令人難以想像呢。簡單一句話 - 通通打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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